4月11日,以“加强中伊民用核合作、促进全面协议执行”为主题的中伊民用核合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外交部、伊朗外交部、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和伊朗原子能组织共同举办。与会人士就“监管与合作”“核技术发展”“能力建设”等三个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和欧盟等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伊核协议)参与方作为观察员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与会人士普遍认为,伊核协议的达成来之不易,各方应继续认真、有效执行协议。
自2017年以来,欧盟、俄罗斯、伊朗先后举办了三次伊核协议民用核合作研讨会,这是该研讨会首次在中国举办。研讨会上,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核安全局、中核集团等单位代表分别介绍了中国的核工业与国际合作、核安全监管体系、核应急响应体系,以及“华龙一号”等先进核反应堆、民用核领域交流与培训项目等情况。伊朗原子能组织、核监管组织官员和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等代表介绍了伊朗的能源战略与核电发展规划、核工业与核设施监管、中小型反应堆研发等情况。
中国始终是伊核问题解决进程中的积极参与者、推动者和贡献者,一贯坚持政治外交解决的正确方向,在伊核协议谈判和执行中积极贡献中国方案。外交部军控司司长王群说,中国深入参与伊核协议执行进程,阿拉克重水堆改造是全面协议的关键内容。作为六方工作组双主席之一,中国与各方特别是伊朗和美国紧密合作,不断推进改造进程。迄今,中方所负责的改造设计、设备供应、首炉燃料生产三大领域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展。3月,中伊关于阿拉克重水堆改造设计的咨询服务合同顺利执行完毕。在设备供应和首炉燃料生产方面,中伊也已启动了合同谈判,并制定了相关路线图。
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王毅韧在致辞中表示,伊核协议的达成为中伊核领域合作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中方愿意发挥核工业完整产业链优势,与伊方稳步推进核电机组建设、核技术应用、核反应堆本地化、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合作,为伊朗民用核工业能力建设提供支持。
2016年1月,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与伊朗原子能组织签订了《关于和平利用核能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为深化和拓展双方核领域互利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外交部军控司副司长董志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用核合作是伊核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举行此次研讨会,一方面是落实两国元首2016年初所达成的共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动伊核协议的落实。中方希望通过这次研讨会能够增进中伊间的相互了解,扩大民用核合作,同时也发出一个明确积极的信号:在当前伊核协议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中方坚定支持继续执行协议,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和负责任态度,与各方共同推进伊核协议的执行。
伊方高度赞赏中方主办本次研讨会,对中方支持和维护伊核协议的坚定立场和不懈努力深表感谢。伊朗原子能组织副主席卡玛勒万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伊朗高度重视发展伊中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在伊核问题谈判中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在与伊朗共同维护伊核协议的实施上,中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民用核合作、现代化、核设施建设等领域,两国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关于和平利用核能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和一系列高层协调机制,都有利于核能的和平利用,这是伊朗和中国两国核产业的共同目标。希望未来两国能够采取更多步骤,让双方互利互惠的合作更上一层楼。
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合作司官员娜加特表示,国际原子能机构高度评价中国在伊核协议达成过程中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将继续支持其会员国和平、安全地利用核能,为伊核协议的落实继续发挥作用。